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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178章 辩解上
    第178章辩解上

    吴老师心中对这个同学人言亦言的态度很不满意,但他没有反驳,而是点了江萌玉的名:“你所说的都是听说啊,道听途说,你也相信?江萌玉同学,你来回答他!”

    所有同学都看着萌玉,等着她的回答。

    萌玉没想到,吴老师居然那么相信她,而且,还给了她一个机会,让她在全班同学面前为自己辩解。

    她再次站了起来:“是,老师。

    第一,蔡英弟同学说我是江怀玉同学的父母救回来的这是不是事实。

    事实是,江怀玉同学的妈妈李春花结婚三年不育,去看花婆的时候,花婆给她出了主义,只要抱养一个孩子在身边,就能带来弟妹了。

    恰巧,我的生母生下了我,而我那重男轻女的生父嫌弃我是个女儿,就把我卖给了李春花,要将他在外面的女人生的儿子抱回来冒充我妈妈的生的孩子,让我妈妈养大。

    所以,江怀玉的父母并没有救过我,相反,她从我生父的手上买的我,是从我生母的身边夺走了我,让我跟生母十六年骨肉分离。”

    众同学听到这话,不由都同情地看向萌玉:真相居然是这样。

    如果萌玉真的是被人丢了,被江怀玉同学的父母捡回来,那他们的确对她有救命之恩。但从人家母亲身边抱走,那就不是恩,而是仇了。

    毕竟谁愿意离开亲生母亲身边呢?没听说过有娘的孩子是个宝,没娘的孩子是根草吗?

    萌玉接着说:“第二,蔡英弟说的江怀玉父母养大了我,我觉得有些出入。

    因为,我们村里的人都知道,别的孩子三岁还没走稳,但我三岁就已经开始干

    活,五岁的时候开始,就已经包了家里绝大部分的家务活:洗衣,做饭,喂鸡,带弟妹等等。

    所以,他们顶多是养我到五岁,五岁起,我名义上是江家的家庭成员,实际上是一个一个丫头的地位。作不好事,就会挨打骂,还经常不给吃饭。

    有一次,我没有饭吃,就去采了一篮猪草给下屋的婶子,换了一碗饭,被养母发现,打翻了我的饭,还把我吊起来打了一顿。从此,我家务又增加了讨猪菜一项。

    做不好事,不仅仅是不许吃饭,有时候还不许回家睡觉。

    我睡过生产队的鸭场,猪场,但更多时候,我从窗户爬进生产队的仓库里睡。

    你们吃过虫子吗?我吃过,我吃过蚂蚱,我吃过豆虫,吃过蛀虫,凡是我知道没有毒的虫,又能填饱肚子的虫,我都烧来吃。

    你们吃过生鸭蛋吗?我吃过,有时被养母赶出去,我睡在生产队的鸭场,就偷鸭子刚刚生下的鸭蛋吃。因为是偷来的不敢生火,就只能生吃。

    就你们吃过生谷子吗?我吃过!因为,睡在生产队的仓库里,肚子饿得厉害,只能抓起生谷子剥皮生吃。

    我比江怀玉只大一岁,但是,从小到大,我带着她玩,她哭了,我按打按骂,她的衣服是我洗的,她在家里吃的饭是我煮的,甚至,她早上起来的洗脸水也是我端的!

    就连来到高中了,她的脏衣服,也是我帮她洗。相信这一点,跟我们同一个寝室的同学应该看得到。”

    同学们没想到,萌玉在江怀玉家居然过的是这种日子。

    这哪里是养女?妥妥的就是买了一个丫头啊。

    不对,哪怕地主家的丫头,也没有这么苦吧?